3月
08
2009

掃抬行動:挑戰社會觀感規範(3)

dimages2(三)挑戰社會觀感規範—顛狗議堂化  

•以政黨政治標準看,社民連人飈車求秀,沒什麽大不了,只是技倆高低而已。而站在追求民主角度看,掃抬行動未嘗沒有一點動搖政府威望以振反對派神威的效果—假定政府代表反民主。

但我要指出另一個層次,社民連人的掃抬行動的備受爭議,既非挑戰民主(議事規則),亦非爭取民主(不公議政制),而是挑戰社會的「觀感規範」,顛狗議堂化。

人與人之間有很多約定俗成規範,互租相間觀感是最重要的一環,這是文明的表徽。例如外表衣著禮儀失言失行出醜行為等等,都是這個範疇。觀感是非理性的,非錯對,而是一種感覺。你話唔稀罕呢種互相尊重的規範 ,話:就係想犯眾憎,人們亦吹你唔漲。但你事後在議事堂外和對方議員笑言晏晏,虛偽到暈,騙選民乎。

問題更是,香港政治環境是否衰到不再講一定的社會觀感規範?不需要文明?顛狗狂吠是一回事,顛狗狂噬又是另一回事。掃抬只是要求增加預算?太不符合比例原則了,那將來討論23條,毓民要不要燒議會?毓民太快用光抗爭的籌碼了。毓民有權利將台灣及大陸的一些衰格行為帶入香港,我們亦有權利指出這是一些衰格嘢。毓民有權利挾衰格嘢而自利,但不要口口聲聲為正義。滿咀仁義道德同時宵小行為不斷,呃盲毛乎?。

(6)

    
老蕭曲解掃枱的含義

•本來,毓民用革命(推翻建制)心態掃抬,是原則正義上的正確,在層次上,可以override程序正義上的不正確(掃枱的不對),即革命原則大於議會規範。比方說,無產階級掃資產階級議會的枱,正義的黨掃極權體制下的議會的枱。又比方說,當年(1992)民進黨立委張俊雄掌摑行政院長郝伯村,是用「台灣國」的立場(意識形態上)。毓民顯然沒有此高度(口說抗爭改變,但強調社民連是非革命派),事後又不肯承認是破壞程序正義,行動上意圖行使暴力,但事後話這不是暴力,在「法」的範疇上閃縮來閃縮去,嗌爛仔交:沒人報警就不是暴力!

•在「問乾坤」節目中,傻佬或扮傻佬的老蕭一正本經的聽完傻仔靳民知用律師口吻:「郁唔到人就唔算係暴力」,老蕭鬆一口氣說:「咁即係唔係暴力啦」!估唔到老蕭思維淪落到呢個地步(或者故意淪落),會狡辯到呢個地步—揮刀作勢斬人但斬不到人,不叫襲擊?—我掃你枱但只係掃到D文件,所以不叫掃枱,etc….。

好比,一個婚宴上,新婚夫婦台上祝酒,一個惡客趨前搶咪鬧席。搶唔到,賓客驚散。惡客的理由是夫婦二人未婚先上床(政制不公義),酒水微薄(預算太少),等等。惡客事後大叫捉奸夫滛婦的正當性。

The point唔係惡客搶唔搶到支咪,而係鬧席,而係犯意。老蕭難道不知道什麽叫鬧席?掃枱不是法律問題,而係一個政治態度問題。極端舉例,在古代,君前失儀,就會論處。這儀就是=禮,就是=規範(order),無人會傻到計較大這臣失多少儀,暴露反心才重要。The point唔係毓民掃唔掃到鬍鬚曾,而係毓民的政治攻擊(態度)擴大到踢自己的館,呢個館係大家嘅。濫用一個人的權力去挑戰五十七人+官員的pride,講白點,就係嚟掃大家的場!就係唔俾面大家!假如毓民在廁所打鬍鬚曾一餐,係無事的—法律上有事,道德上冇事。而家掃枱,法律上冇事,道德上有事。

老蕭文人無x,咬文嚼字,曲解掃枱的含義,推缷道德上的責任,令人搖頭。

(7)

1 Comment to "掃抬行動:挑戰社會觀感規範(3)"

  1. William.c wrote:

    老蕭文人無x,咬文嚼字,曲解掃枱的含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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